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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信委《成都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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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融资促进、市场开拓、财税扶持等方面享受惠企政策,促进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划型依据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适用范围

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主要用于我市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开拓、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争取融资支持和享受社保补贴等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中小企业认定和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实行分级管理。对于申请享受本市优惠政策的企业,由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于向本市以外地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或本市特定要求市级证明)的企业,由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实施。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从业人员数”和“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相关材料证明其规模大小:

1.“从业人员数”。指期末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或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结算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当年新设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2.“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以上年度末(当年新设立企业以上月末)的“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为准,由税务或统计部门提供证明,也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六、申报认定

(一)区(市)县认定证明

1、申请享受本市优惠政策的企业,向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区(市)县认定证明。

2、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申报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附件2)。

(二)市级认定证明

1、向本市以外地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或本市特定要求市级证明)的企业,向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市级认定证明。

2、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委托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认定后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附件2)。

七、认定管理

(一)认定受理部门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告知申报企业办理结果。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受理部门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受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不予办理的具体理由。

(二)“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应当重新申请认定。

(三)受理事项办结后,受理部门应将申报材料及时存档,妥善保存,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严格保密。

(四)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对弄虚作假、提供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企业,视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二)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联系电话:87710082-6304

 

附件:1. 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附件1

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行业类别: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办公地址:

从业人员(人)


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证明用途


 

 

本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数据及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初核意见:

 

                              负责人:               

认定意见:

 

                                          年  月  日






*企业类型:指大、中、小、微企业

附件2

 

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我委(局)核实,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为中(小、微)型企业。

 

特此证明,有效期一年。

 

 

 

 

(单位名,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中小企业协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10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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