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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

文  号:通告2020第2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0-01-26

生效时间:2020-01-26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倡议取消家庭聚会,平安过年。

二、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的人员须到村(社区)委会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KTV等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

五、宾馆、商场、超市(含食品经营店)、医院、农(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六、全市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目前如还有在行程中涉及湖北进入成都的游客信息,各旅行社和平台公司均必须向属地文旅部门报告并抄送成都市文广旅局。非旅行社组织的散客各自到住宿处属地社区(村)报告自身信息情况。  

七、全市各汽车客运站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只能在市域内运营;地铁、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以拒载。  

八、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停车配合接受检测,如实回答询问。   

九、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十、市民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的事宜,可拨打市长公开电话:12345。   

十一、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市或区(市)县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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