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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四类”人员分类及处置措施:
一、现居湖北等川外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按照湖北省等当地疫情管理办法执行,暂不返工。
二、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人员,应自行向在蓉居住地社区及疾控机构报告,并及时报告用工单位,由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可解除隔离。
三、14天内有过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人员、14天内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人员,对以上两类人员要督促其及时、如实向在蓉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自返蓉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后,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可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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