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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城西
  1. 博主:锦城西
  2. 职位:创导
  3. 简介:大科星是省级和市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科星专业构建硅谷式创业生态环境。大科星是小微企业产业链整合专家,西部小微企业腾飞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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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大科星A号楼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015-08-20]

类别:营造

yz.jpg甲方(建设方):四川大科星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甲方代表: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代表签署后并加盖大科星项目管理部公章后生效,其权限为:代表履行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合同文件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的审定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2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履行合同文件的代表,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3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和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责任的款项。

4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文件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扣减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5合同清单或合同工程量清单:指双方盖章确定的本合同工程量计价清单。

6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7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方为配合协调建设方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等进行的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管理等服务所需费用。

8工期:指乙方与总包工程工期同步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供货及安装工程天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

9竣工日期:指合同文件中约定需乙方承包完成的消防工程,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日期,承包范围内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竣工日期延误。

10通知送达:通知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快递、短信、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指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当事人能够证明接收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签收。

 

第二条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规范及图纸

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承诺书;

2)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后续补充协议;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和(或)样板;

8)本合同工程量清单;

2适用标准及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

3图纸

1)甲方于该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含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竣工图所用图纸叁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及有关人员查阅。

2)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概况、验收标准和工程竣工

1、工程名称:A号非生产性工业用房(A号楼)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科星创意园 

3、工程内容: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消防工程。

4、乙方承诺在总包单位主体竣工之日起15日之内完成本工程,验收标准为:取得消防验收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

 

第四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固定价格合同

1、承包范围:

1)本工程的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所有消防工程项目,包含且不限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工程:消防栓工程、消防泵房工程、喷淋工程、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工程、室外消防车取水井及管道等。

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包含且不限于:消防栓系统、防排烟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通讯、消防电梯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卷帘控制系统等。

2)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以及保修期期间所涉及到的所有相关费用(含保修期内的消防维护保养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包含且不限于:消防检测费用、总承包配合费用(总承包配合费为该合同总价款的1%)、水电费、土建开槽打洞及恢复工程费用、消防材料送检费用、消防验收费等。

3)乙方负责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承包范围内有关的堵洞、补槽、吊洞等工作。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等合同附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合同包干价中已经充分考虑施工期内所有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因素,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以及工程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合同包干价中还包含消防报建、消防检测、政府部门的政策收费、调试、验收、取得消防验收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完成承包范围内各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指令(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除外,结算时合同包干价不作调整。在签合同前乙方未提出的图纸错误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错项漏项,一律是乙方的竞争优惠,签订合同后不做调整(甲方要求变更的工程量除外)。

5)若消防验收部门需要甲乙双方在保修期内另行签订消防维护保养合同(消防维护保养时间自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乙方应积极配合签订该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该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总价款内,不另计费。

6)该项目保修期届满后,若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乙方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消防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乙方不持异议。

2、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

1)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本合同总价款采用固定价格确定。因甲乙双方商确认的合同包干价固定,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前的设计变更(甲方要求或经甲方同意的变更除外)和施工图会审记录中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均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包干价中、及合同约定承保范围中,属于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签订后不做调整。乙方对分部分项工程价款调整,不影响本固定价格合同总价款。

2)甲方代表对开工后的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只签证增减的工程量,竣工结算时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造价为准。增减工程量的单项签证工程造价在1500元以内的,甲方和乙方双方均不另计费(造价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则按合同清单中综合单价计算;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合同清单中没有的,则以2012年第2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及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材、机等下浮10%执行。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只计算人、材、机等直接费,不再计取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等)。

3)合同价款是由甲乙双方按照施工图纸、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原则确定。经双方协商确认的合同价款中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进度款支付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总价款(包工、包料、质量、安全、消防报建验收)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元整 。

2、甲方按照下列进度分阶段给乙方支付工程款:

1)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 工程进度至主体结构到六层地面时,并经总包单位、监理、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进度款         元,扣除违约金和相关扣款后为甲方实际支付乙方的该次进度款。

3)主要供水管道(包括立管和环管)安装完成时,并经总包单位、监理、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进度款           元给乙方。

4)工程所用材料全部到场,并经总包单位、监理、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进度款          元给乙方。

5)消防工程移交、结算完成且整个项目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扣除工程保修金)。

6)剩余合同总价款的  5 % 作为工程保修金(含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用),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无息方式支付给乙方。

3、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1)乙方向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进度说明。

2)乙方根据确认的进度说明编制进度预算报表,含本付款周期内的签证及其复印件。

3)本段工程质量证明。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若所报工程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合法税务发票。

4、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或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追加或扣除。

5、监理单位根据分包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于 15个日历天内向分包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6、本工程的进度款只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收到甲方工程进度款后应首先支付民工工资,其次是材料款和其它费用等;并且乙方在提交各阶段付款申请中应包含有各阶段工程进度款的使用计划情况,并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若因乙方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或材料商费用造成工人或材料商闹事等,乙方应按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次乙方应按3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均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7、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甲方根据各阶段付款金额按比例向武侯新城税收等部门进行代扣代缴,或者由乙方到武侯新城税收部门开具进度款发票后甲方予以付款。

8、本工程付款与完成工程量工期和形象进度对应,甲乙双方约定逾期付款处理办法:

1)甲方逾期未能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甲乙双方约定从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15日起,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 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不应以此为由停止施工。乙方未经甲方、监理单位批准停止施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工程结算必须在乙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后进行。工程结算的价款等于本合同价款加或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变更签证价款。工程结算只针对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变更签证进行审核,不再对本合同已包含的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分项工程重新审核。工程结算时乙方报送工程结算书,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乙方对此不持异议。若乙方报送工程结算书金额大于审核结果1万元,乙方承担审核费用,甲方从给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

10、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中,履约保证金金额为¥7万元。消防工程竣工完成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15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额履约保证金以无息方式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量的确认:

涉及工程量确认的,乙方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工程量的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在7 个工作日内核实,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非甲方要求或经甲方同意,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三中列明的消防材料品牌清单进行采购,并且乙方在供应材料设备前须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材料样品及相应技术文件资料,样品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审定后放置于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及送检,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准确的进场时间。

3、监理单位及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运出场地、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甲方、监理单位,经甲方确认,修改后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乙方报价中的相应部分。

 

第八条 工程变更和签证及结算

1、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调整工程量的价款,在竣工结算时计算 。当期工程进度款不予调整。

2、甲方代表对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只签证增减的工程量,造价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则按合同清单中综合单价计算;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合同清单中没有的,则以2012年第2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及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材、机等下浮10%执行。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只计算人、材、机等直接费,不再计取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等)。

3、如乙方认为按甲方要求完成增加或变更工程的施工,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需要补偿时,应在接到甲方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7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签证单(附相对应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及详细预算量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及甲方代表,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所有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在施工前须先得到甲方的确认,否则不作为计价的依据。若乙方报送的签证与甲方审核的签证不一致时,以甲方审核的签证作为最终变更结算依据,乙方应不持异议。

4、甲方在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变更签证工程施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证工程确认完毕(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以甲方、监理、分包方最后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签证工程量在结算时不予调整。施工过程所涉及到经甲方认可的所有工程变更及签证费用均在竣工结算后一并支付。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前乙方应将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甲方认可的签证一起上报甲方(未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及签证,由提出工程变更及签证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以结算、支付),逾期上报或未上报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签证权益,结算时不再计入。

5、办理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变更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原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6、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变更签证统一使用甲方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须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经办人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监签字、甲方代表审定签字并加盖“大科星项目管理部”印章后生效;违反本要求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7、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非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变更签证也不予办理)。

8、乙方违约金、罚款等应扣款项,由甲方办理扣款单,从当期进度款中扣回。

9、由于报建时总承包单位已按工程总造价(包含消防工程造价)预缴农民工综合保险费,在消防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依据造价审核的金额按比例扣除已缴的农民工综合保险费。

10、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全部合格的竣工结算上报资料或此后应当提供的补充资料后 3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最终以甲方审核结果为准,乙方应不持异议。

1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1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设计签字批准后实施。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若出现此类情况,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合同文件,签署甲方指令。甲方代表对开工后的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现场签证,只签证增减的工程量,竣工结算时以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造价为准。

2、甲方所有文件经建设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大科星项目管理部印章后方生效。其中对本合同文件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1 万元以上、工期顺延1 天以上,以及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建设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3、本工程相关图纸会审,并负责向乙方技术交底。

4、对乙方负责的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工方案进行审核。

5、乙方不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合格后批准复工。

6、合同文件约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文件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120%从乙方扣除。

7、协助乙方完成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办理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手续。

8、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 48 小时向供货方发出参加工程每周例会的通知。

9、当工程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甲方可直接或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整改或停工指令。

10、甲方代表签字及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即时遵照实施甲方或监理单位甲方发出的整改或停工指令。遵照实施甲方代表或总监发出的指令。

3、向总监和甲方代表提供总体、年、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内容包括:工作详细计划、工程量、人力资源安排。总包方另有要求的,按总包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制。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5、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因乙方责任对现场其它承包单位工程或材料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修补和赔偿,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6、做好对总包方移交的临时设施、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期间须及时将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竣工前清理至不影响竣工验收程度。移交甲方前清理完废料、垃圾、施工机具等,并将工程成品擦拭干净。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垃圾清运、成品保护、现场安保工作的,监理单位及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如需变更主要成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总监和甲方代表同意方可执行,并报甲方备案。

9、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人员,经总监确认,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文件要求并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2)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6)不接受甲方监督、对甲方生产经营等造成影响(含违反甲方园区管理制度、对甲方招商造成影响等)的人员。

10、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1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和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一式叁套(其中一套必须为原件),包括竣工图、施工中间检查记录、各种原材料的材质证明等。按成都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属单独交验的,由乙方负责交档案馆验收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书》,其中一份原件交回甲方;无法单独移交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该资料并配合向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

1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甲方制定时间内全部撤离及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应与总包方及有关其它分包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需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监理单位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防止各单位之间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如因乙方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资料有误,造成其它单位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14、向总包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的1%的总承包服务费(已包括保管费、税金)。从总包方提供的水电源接驳点至使用点间的管线由乙方自费敷设,乙方水电费计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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